首页

机构职能

首页 > 机构职能
机构职能

巡察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,实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、党委巡察办公室组织实施、纪委机关和党委组织部协同配合、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支持、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、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。

党委巡察办公室(简称“巡察办”)单独设置,主任由党员校领导兼任,设常务副主任1名。

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和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,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;

(二)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;

(三)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;

(四)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、跟踪督办、汇总报告;

(五)负责协调有关部门、单位协助、支持巡察工作,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;

(六)负责巡察工作理论研究、政策调研和制度建设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;

(七)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考核、管理和监督;

(八)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联系我们

电话:0514-87971375(校内短号:81375)

邮箱:dwxc@yzu.edu.cn

地址: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行政楼421

邮编:225000

版权所有 © 2025 扬州大学党委巡察办公室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